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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因此,贵司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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