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湖北的职工薪资问题?
2020-03-26
问: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这是湖北省的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我司是武汉企业,1月23日武汉市开始封城停工,关于企业在此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算呢?1.23-
答:
答:根据政策规定:
1.23-2.22支付全额薪资;
2.23及以后如果员工有政策提供劳动的,则应该按照约定的支付;如果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则按待岗工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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