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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