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同时,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十一、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