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的社保是否需要计提?
2020-04-01
问:
关于疫情期间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免缴,请问账务处理是转收入还是不计提呢?
答:
答:目前,财政司关于此次社保单位缴纳部门免缴的账务处理没有出文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
(1)正常计提计入成本费用,然后免征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2)因为直接免征,所以不需要进行计提,不做账务处理。
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同时也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建议不按照“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直接不进行计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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