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因此,贵公司 2023 年 10 月已在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新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内,而且确定 10 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今年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 10 月一并计提。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