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在 2023 年承受破产企业抵债的房产免征契税。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