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研发中心的部分物业,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出租研发中心的部分物业,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10-09

问:

我们集团旗下有一个研发中心,专门为集团研发新能源项目。前年开始受疫情影响研发项目停了一大半,公司把研发中心的部分物业进行了出租。最近税务机关通知说我们的研发中心属于租赁业,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请问税务局的这种说法合规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第四条的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因此,如果贵集团的研发中心当年的租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50%以上的话,则就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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