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71 号)第八条规定:“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因质量问题现在需要换车,可参考上述规定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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