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 34 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贵公司和事务所签订的审计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所立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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