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二条第四款第 6 项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消费者个人支付年度会员费用并申请加入贵司会员后,可以按照折扣价购买贵公司商品,即贵公司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该情形贵公司取得的年度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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