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2023-06-26

问: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2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 2022 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地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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