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判定?

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判定?

2023-06-26

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问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判定?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建筑工程老项目需要符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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