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停车位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3-06-19

问:

停车位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第二条(六)的规定:“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因此,受让不同单元的不动产的契税可参照上述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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