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第二批即问即答》第三问答复,贵公司 4 月为客户开具了 1 万元的 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4-5 月实际月销售额为 40 万元,均为 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且其客户主要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贵司可以享受 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特别提醒,今后贵司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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