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45 号)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明确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综上,贵司为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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