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2 年第 6 号)的规定:“一、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 500 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 300 元(含)的,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司员工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上述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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