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火车车体投放广告应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13%。
因此,对方给您开具 6%的广告发布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属于适用增值税税目以及税率错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应将错误的发票退还给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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