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代”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依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定扣缴行为;委托代征则是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代征税款的协作行为,是从属于契约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定关系。
纳税人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因“三代”行为而收到税务部门支付的手续费,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 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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