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前代开了普票并缴纳了税款能否享受该优惠政策?

下发前代开了普票并缴纳了税款能否享受该优惠政策?

2023-05-06

问:

我是一位市民,2023 年 1 月 3 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 2000 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 税 500 元的起征点,按照 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 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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