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按次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 500 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按期纳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以上是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规定。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