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按照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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