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及附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综上,商铺的赠与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属于无偿赠与,无合同金额和结算金额,应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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