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 号)第二条的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
关于设立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 号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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