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贵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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