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应按 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的,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第一条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综上,境外股东 A 公司取得贵公司分配的股利同时直接投资于贵公司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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