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是否要全部确认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是否要全部确认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022-12-29

问:

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是否要全部确认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因此,对收到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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