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综上,贵司外购的财务软件,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也可以选择不低于 10 年予以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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