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

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

2022-11-14

问:

境外甲公司每年为我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线上)。我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向境外 甲公司支付 2021 年度的咨询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判定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 税时,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附加税?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依据以上政策,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不作为城建税计税的依据,也不作为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2022 年 10 月贵公司支付境外甲公司咨询费时,只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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