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5 号)第一条的规定:“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 2013 年至 2017 年是否具备资格,其 2013 年至 2017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 10 年。”
贵公司 2018 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上述规定,因 2022 年为 2013 年的亏损准予结转弥补的第 9 年,未超过 10 年,所以 2022 年的盈利可以用于弥补 2013 年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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