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7 号)规定: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7号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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