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主要材料是由客户提供的,贵公司只提供辅助材料和人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2 中第一条(七)建筑服务中第一小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客户提供装饰服务,其中装修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贵公司可以按清包工3%的税率开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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