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因此,外籍个人专家在境外为境内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境内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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