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应区分经营期和清算期。对于经营期所得,贵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清算期所得,是企业不再持续经营时发生的所得,不能享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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