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中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所以,离职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单独作为综合所得,直接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 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