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因此,在汇算清缴时,按照两处所得合计数重新计算减免税额,两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9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查询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 A 和个体工商户 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80 万元和 50 万元,那么该纳税人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万元。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