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综上,公司在网上购买办公用品,就算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需按照订单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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