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境外公司的印花税由其代理人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境内公司无需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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