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如果贵公司支付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年内未享受单独计算纳税的,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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