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生产线不属于房屋、建筑物,所以它的折旧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 2007 年第 63 号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00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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