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140 号第九条的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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