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属于正列举,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所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列举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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