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贵公司若选择差额征税,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贵公司选择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一张差额的专票。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用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二是,贵公司开一张社保工资等费用的普通发票,开一张派遣管理费 5%的专票。即就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全部向用工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他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 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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