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规定,贵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补缴税款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即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一、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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