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注销无法取得发票,其支出还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2-07-18
问:
给供应商支付货款后,供应商注销了不给开发票了,这个情况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做处理?
答:
参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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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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