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作市场推广,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2022-07-15
问:
我司将外购商品用作市场推广赠送客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答:
贵公司将外购商品作为市场推广或交际应酬,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认可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收入需要按照贵公司实际赠送礼品时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成本为贵公司采购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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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
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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