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22-06-01
问:
公司生产车间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是否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房产税?
答:
根据财税地字1987 年3 号第二条针对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元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据此我们理解,监控摄像头不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同时应当是单独计算了价值的配套设施,因此监控摄像头不属于需要包含在房产原值里面的,不需要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 号)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联接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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