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都有的商业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2022-06-01
问:
我公司为全部员工在平安购买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保范围内可报销个人承担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是否可执行工资总额5%扣除限额?
答: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如果贵司可以确定这是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畴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的相关规定,贵司购买为全体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符合该规定,可以执行工资总额5%扣除限额。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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