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如何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
2022-05-30
问:
提前给供应商付款,供应商给我们折扣按照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我们这个算债务重组,现在我想知道这个折扣的金额我们需要开发票给对方或者对方开红字吗?比如:A 公司(债务人)从B 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应付100 万元。为了争取一点利润,A 公司提前10 天付款,可以得到5 万元折扣,实际支付95 万元, 折扣金额5 万是否需要A 公司开发票给B 公司,或者B 公司开红字发票给A 公司?
答:
按照您上述的描述,这种应该属于现金折扣的行为。针对债权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站在税务的角度来看:
企业所得税: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
现金折扣与原始销售业务无关,只和债权债务结算有关,现金折扣的受益方(购货方)只是享受了
提前付款的价款减让,因此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故增值税应该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发票也应该按照100 万全额开具。
新的会计准则下,会导致税会差异,注意年终汇缴时做纳税调整。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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