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疾是否涉及个税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疾是否涉及个税

2022-05-27

问:

我们单位有交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疾的,这部分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吗?

答:

理论上是要交的,目前个税法实施条例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确规定可以税前扣除,除上述范围内的保险,大部分税局默认不得税前扣除,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另国税发【2015】57 号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

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因此,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疾险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若该保单是有税优识别码的,是可以按照每月200 元以内税前扣除的,超出部分则需要并入到员工的工资收入当中缴纳个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 号)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 元/年(200 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 元/年(200 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